在签订个人承包协议时,务必对以下各项作出明确规定:
首先,土地的具体地理位置及使用面积必须明确列示;
其次,需标明该土地用途以及承包采用何种方式进行;
再次,确定土地承包经营的持续期限;
再者,需要规定地面附属设施的归属权问题;
最后,必须就承包费用及其支付周期制定详尽的条例。
同时,应在协议中详细列出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此外,还需明确甲乙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是否存在转包情况,如有,则需注明转包条件。
对于可能出现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情况,也应在协议中予以明确说明。
最后,还需明确违约责任的划分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等重要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