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条款做出了如下明文规定:
在大多数情形下,对于人民法院所提供的民事权利保护,其诉讼时效期间应设定为整整三年;
同时,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正式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严格遵循特殊规定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