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逃税罪数额达到一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且其所占应纳税金额在百分之十之上,即可被视为数额较大;
若逃税额超过十五万元人民币但未达五十万元人民币,则可被归类为数额巨大。
逃税罪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要素:
首先,该犯罪侵犯的客体乃我国严厉维护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逃税者通常会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来逃避纳税责任;
最后,犯罪主体既包括纳税人也涵盖扣缴义务人,而主观要件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情况。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