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亦即房屋重置费)是用于补偿被拆除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该项补偿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程度为依据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具体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或者自行寻找临时居所时可能遇到的种种困难,其补偿额度将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进行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该项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明确规定。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表达: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予如下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