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市、县级人民政府所设立的土地管理机构通常会和土地使用者进行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谈判,并最终签署相应的协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若有任何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责任或义务,如土地使用者未按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有权依据法律程序解除该份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