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避责任,那么驾驶员将面临驾驶证被永久性吊销的严重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明确规定,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肇事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而按照该法律条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第一项和第三项违法行为的肇事者,可同时处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惩罚;
对于存在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至第八项违法行为的肇事者,则可同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具体规定,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肇事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禁止其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