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遗产分配事宜中,儿媳能否分享,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若公婆生前立下有效遗嘱,明确指明儿媳为财产继承人,则此时儿媳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反之,若无遗嘱存在,则应按照法律规定,由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三类人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儿媳并不在其列。
此外,若儿媳系丧偶状态,并且在公婆生前对他们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儿媳便可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从而有权参与公婆遗产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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