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书面借据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努力收集更多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其他有效证据,以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最为重要的债权凭证之一,借条被视为书证的典型代表,在众多情境中均可作为借贷关系存在的直观证据。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借条并非证明借贷关系的唯一依据。
在无借条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借助于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往来短信的具体内容以及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的证据,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以此来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