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完离婚协议之后又产生了后悔之情,若是发生在离婚登记手续办理之前,那么您有权同对方进行再次协商,尝试寻求解决之道;
而倘若此事发生在离婚后,您也有机会在离婚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分配条款进行修改或撤销。
当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出现反悔,并提出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然而,若经法院审理后,未能发现当初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则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