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惩戒措施如下所示:
凡须注册但尚未注册之商标在市面上进行销售活动的,应勒令其在限定期限内递交注册申请;
若其违法经营数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的标准,则可实施相应程度的罚款;
若未经注册的商标被擅自冒充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应立即加以制止,并要求其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同时还可将此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若此类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