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遗产继承仪式启动之后、实际接受遗产之前,如果某个继承人不幸离世的话,那么,他(她)的法定继承人将替代他(她)实际接受本应由其继承的那部分遗产;
其次,如果遗产继承仪式正式开始后,某个继承人在尚未完成遗产分割的过程中就已经去世了,而且他们并未选择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那么,原本应该由这个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将会被转移到他(她)的合法继承人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