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故意伤害行为的案件中,尽管行为人并未亲自实施伤人之举,但其参与了该过程,这同样涉嫌成为犯罪的构成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任何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角色被认定为“次要”或“帮助性”的话,即视作从犯。
在此情况下,根据《刑法》的明确规定,法院应酌情从宽处理,减轻惩罚甚至于免除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