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犯下交通肇事罪时,对其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时效限制最短为三年,而最长可达十五年之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行为人因为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刑罚,那么对其进行追溯的时效期限为五年;
若行为人因交通肇事罪导致他人死亡,并因此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对其进行追溯的时效期限将长达十五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