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建设用地,其具体用途均有明确界定。
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而对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言,由于不同土地用途所对应的出让金标准各异,且在出让合同中亦对土地用途进行了详细规定。
若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若确实需要调整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登记手续以及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