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明确指出离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抚养责任,若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这一责任,即涉及到违法行为。
在遭遇未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下,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文规定,离婚之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
具体费用的金额及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在此前提下,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均不受影响。
在确认亲子关系方面,若由女方负责抚养孩子,则女方无需提供过多的证据。
例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男方否认亲子关系,女方即可当场要求进行亲自鉴定。
若男方拒绝接受亲子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将据此判定男方需支付抚养费。
此外,若男方曾支付过一段时期的抚养费,且采用银行划款方式,则划款单据亦可视为间接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