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征收相关规定中,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及青苗补偿费用等方面。
其中,土地补偿费用以被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六倍至十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用则以土地补偿费为基准,比例约为其四倍至六倍;
至于青苗补偿款,则通常根据农作物当季或者前一季度的产值予以计算。
此外,对于初始种植的农作物,按照其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
而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则最高可按照一个季度的产值进行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