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
“对于生产、买卖以及交付使用假药的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的区分,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若该行为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处以罚金;
如果导致了人身伤亡或者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对于药品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若明知所提供的药物为假药却仍提供给他人使用,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