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作为
承包方,需要承担以下主要义务:
首先,要自觉遵守农业用途的规定,严格禁止将发包给自己的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
其次,
承包者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合法、有效的保护与合理使用,防止任何可能会给土地带来永久性损害的活动发生。
以上这些义务都明确要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应始终确保承包地的土地生态以及其所处的环境处在优良的状态之中。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