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案件调查期间是否能够申请保释
针对案件状况,检察机关有权决定撤销案件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待收到检察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标准如下:
1、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通过取保候审无法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应对其进行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4、需要对其进行逮捕,但由于证据不足而被拘留的人员;
5、虽然案件未能在法定期间内处理完毕,但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和审理的情况;
6、持有有效出境证件,无需进行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的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