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作为我国《刑法》体系中针对罪犯实施的一项附属处罚措施,要求犯罪者向国家交纳一定金额的货币资产。
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罚金需在判决书中明确的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批次地进行缴纳。
若到期仍未缴纳,则将由国家强制执行。
对于无法全额缴纳罚金的情况,人民法院有权在任何时间点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立即采取追缴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