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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恶意转移财产

欠钱不还,恶意转移财产
欠债还钱且按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须遵守的诚信守则,将这种靠自觉遵守就会完成的事情变成由法律来执行,两方对簿公堂,终归会有一些伤感情,但在维护各人权益面前,法律会是我们追回欠款的最后手段,也会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享有债权请求权,可以在债权诉讼时效内进行债权追讨,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2024-05-14 15:40:09 已帮助14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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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恶意转移财产
在遇到债务人有意或无意地进行财产转移,但拒绝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行为进行审查并予以撤销;
然而,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必须于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
此外,若债务人通过放弃自身债权、解除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将其财产权益进行无偿处置,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影响,那么债权人也可据此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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