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的金融借贷行为中,若双方
当事人都具备法定的缔约资格,其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合法,那么所签订的贷款协议将被视为有效。
2、然而,如果贷款方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向
借款人发
放贷款,则需对由此导致的借款人
经济损失负责。
3、依据我国于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之规定,
贷款人如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借款,从而给借款人带来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4、对于借款人而言,如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收取借款,则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相应的利息。
同时,根据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人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