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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不履行要约的赔偿需区分要约是否被承诺,未被承诺时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已被承诺则构成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和金额依不同情形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要约未被承诺,合同未成立。此时若要约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像在要约有效期内无故撤销要约,导致受要约人信赖利益受损,要约人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涵盖为订立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咨询费等,还有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错失的合理交易机会损失,不过受要约人要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若要约已被承诺,合同成立后不履行就构成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按照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来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没有固定标准,要结合每个案件的证据来认定。如果遇到不履行要约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09: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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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履行要约的赔偿要区分不同情形处理。若要约未被承诺,合同未成立,此时要约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在要约有效期内无故撤销要约,造成受要约人信赖利益损失,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涵盖为订立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像差旅费、咨询费等,以及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错失的合理交易机会损失。不过,受要约人需要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
2.若要约已被承诺,合同成立后不履行构成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依据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来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没有固定标准,需结合每个案件的证据进行认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受要约人应注意保存为订立合同支出费用的相关凭证,如差旅费发票、咨询服务合同等,以便在主张信赖利益损失时能提供有力证据。
2.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降低后续纠纷发生时的举证难度。
3.发生纠纷后,双方应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026-01-03 07:1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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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履行要约的赔偿,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定。要是要约还没得到承诺,合同就还没成立。要是要约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比如在要约有效期间无缘无故撤销要约,让接受要约的人信赖利益受损,那要约人就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这里面包括为了签订合同花的合理费用,像差旅费、咨询费这些,还有因为相信合同能成立而错过的合理交易机会损失。不过,接受要约的人得拿出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金额。
3.要是要约已经被承诺,合同成立以后不履行,那就构成违约责任了。赔偿范围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实际损失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没有固定标准,要结合每个案子的证据来认定。
2026-01-03 05:4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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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要约未被承诺时,合同未成立。若要约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像在要约有效期内无故撤销要约,导致受要约人信赖利益受损,要约人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此时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涵盖为订立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咨询费等,还有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错失的合理交易机会损失。不过,受要约人需要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
(2)要约已被承诺,合同成立后不履行,就构成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按照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没有固定标准,需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来认定。
提醒:
不履行要约不同情形责任不同,遇到此类纠纷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03 04: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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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未被承诺时,要约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撤销要约,受要约人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受要约人要积极收集为订立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证据,如差旅费、咨询费的票据等,以及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错失合理交易机会的相关证明,以此向要约人索赔信赖利益损失。
(二)要约已被承诺,合同成立后对方不履行构成违约责任。受要约人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赔偿,若合同无约定,则收集实际损失的证据来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6-01-03 04:25: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