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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怎么回事

1、依据本条例规定,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提供相应的补偿款。
对于违建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而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形式。
3、货币补偿的金额,需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多重因素,参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
具体的计算方法及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对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做产权调换处理,而是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5、若涉及到拆迁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负责重建该房屋,否则将给予货币补偿。
6、在拆迁租赁房屋时,如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了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了妥善安置,那么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7、拆迁人有义务为被拆迁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作为拆迁安置的首选。
8、对于产权不明晰的房屋,拆迁人需要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并上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拆迁。
在拆迁之前,拆迁人还需就被拆迁房屋的相关事宜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9、如果拆迁的是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则应遵循国家关于担保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10、拆迁人有责任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用。
在过渡期内,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了居住问题,拆迁人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反之,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了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11、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也应按期腾空周转房。
若因拆迁人的原因导致过渡期限延长,对于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对于周转房的使用人,则应从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12、由于拆迁非住宅房屋可能会导致停产、停业,因此,拆迁人应对此给予适当的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最新修订: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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