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版权申请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作品权利归属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其次,登记机构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申请人按照他们的要求详细填写作品登记表格,同时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
最后,登记机构会对于此类申请进行一个长达一个月的严格核查,如果最终发现该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将授予其相应的作品登记证书。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
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
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
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
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