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补偿费用中,具体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土地补偿费用;
第二,安置补助费用;
第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其中,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助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被征用耕地在被征收之前的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数来确定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最高可达三十倍之多。
然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这一上限已被突破。
至于拆迁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指出,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土地管理法》第48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