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搭乘交通工具时不幸遭遇车祸,使乘客遭受伤害,乘客有权依法主张
医疗费用、看护费用、
交通费用、膳食营养补充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同时还有权要求
赔偿因受伤而产生的
误工费用。
若导致残疾情况发生,更是需要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
如果乘客不幸身故,则需要支付
丧葬费用并赔偿
死亡赔偿金。
具体而言:
1.医疗费用应依据
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
病历记录及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予以确认。
2.误工费用应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其收入状况进行确定。
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误工费用将按照实际损失的收入进行计算。
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则需按照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如无法提供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明材料,则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3.
护理费用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进行确定。
对于有收入的护理人员,护理费用将参照误工费用的计算方式进行;
若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了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工作的劳务报酬标准进行计算。
4.残疾赔偿金应根据受害者
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共计二十年。
但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年龄每增长一岁,赔偿年限将相应减少一年;
而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则仅需赔偿五年。
5.丧葬费用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为上限进行计算。
6.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
但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年龄每增长一岁,赔偿年限将相应减少一年;
而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则仅需赔偿五年。
《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
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