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遭受非法强制拆除后的法律维权途径:
首先,若作为被拆迁方对于当地政府的征收拆迁活动存在异议,该争议应归为行政纠纷范畴,您有权向更高级别的地方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其次,如您已接收到相关裁决书,您有权利在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最后,若您仅对执行机关或拆迁办公室所做出的决定持有异议,您可以直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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