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被视为严重的交通违规行为,在处理该类问题时,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并明确当事人的责任所在,即通过分析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
换句话说,交通违规行为只是评估责任归属的一部分依据,并非唯一决定性的要素。
因此,即便对方无证驾驶的确构成了交通违法行为,然而若无法证明其违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形成存在直接关联,那么其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而不会被认定为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