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信用卡透支后逾期未付清款项属于重要的违反合同规定之行为。
对此,发卡行有权要求持卡者全额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多种费用。
若发卡行在已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之后仍然未能获得成功,则可能通过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并胜诉之方式,要求抵偿诉讼费用。
其次,倘若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金额且逾期未还的情况,那么这将构成严重的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这将对其未来的贷款申请等各项金融活动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