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将结婚证书损毁或丢失,需要办理的并非仅仅是补办手续,而更确切地说应为“补领”。
为了确保其正统性与合法性,您需按照如下详细步骤进行操作:
在当事人携带户口本及个人身份证件的前提下,向原先已办好该场婚礼登记的主管机关或是其中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补领。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构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严格的查证核实,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确认无误后,为当事人重新颁发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