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婚姻诈骗,亦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婚骗",其本质乃是以缔
结婚姻之名行
欺诈他人钱财之实。
婚姻诈骗罪的
犯罪行为特征在于,
行为人为达到从他人处攫取财物的目的,利用
虚假信息或者刻意隐瞒真实情况,使
被害人误以为行为人具备与其建立稳固的婚姻关系的诚意,从而获得被害人的信任,进而骗取对方财物,且该行为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构成了
刑事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姻
诈骗罪的认定,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环节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
从犯罪意图的形成时间来看,婚姻诈骗罪的
犯罪意图往往在婚姻关系尚未确立之时便已产生,这种以婚姻为诱饵、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意图,无疑是判定婚姻诈骗罪的核心要素;
其次,在客观行为表现上,行为人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成功地欺骗了被害人的信任。
在获取财物后,行为人将这些财物用于个人消费,而非用于家庭生活。
为了掩饰诈骗行为,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部分骗得的财物用于支付被害人的费用,但实际上,这些财物仍然处于行为人的个人掌控之中;
再次,从所骗取财物的所有权归属来看,行为人所骗取的财物可能是一方的
婚前财产,抑或是与被害人存在某种关联的其他人员的财产,而非在婚姻关系确立后,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最后,在案件发生后,
司法机关可根据被害人的态度,权衡是否有追究犯罪责任的必要性。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