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
拆迁货币
补偿金额为合法所有房产评估价值与房屋装修装饰协商补偿金额之和。
2.
拆迁补偿差额则等于合法所有房产评估价值与装饰装修协商补偿金额总额减去被拆迁人所获调换
产权房屋的评估价值。
3.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搬迁补贴费、未提供周转住房条件下的临时安置补偿金、过度期超出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偿金以及非居住用房由于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
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