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认真对待此事,因为您有可能面临起诉的风险。
针对这个问题,对方可以依据我们双方签订的信用卡合同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切实地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您在接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之后仍然拒绝偿还欠款,那么这就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的范畴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而且在经过发卡银行的催收之后仍然没有归还的行为。
因此,逾期未偿还信用卡贷款的行为不仅仅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此,我强烈建议您与银行进行积极的沟通,尝试请求银行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还款宽限期,在这段宽限期内,您应该按照约定的方式来偿还贷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