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配偶的不忠行为,首要任务是判断这是否符合法律定义的无辜一方需要照顾的过失行为。
若并非如此,那么在财产分割方面,其处理方式便无异于一般的离婚财产分割程序。
然而,如果涉及到过错责任中的严重错误行为,如重婚(即已婚人士再度与他人缔结合法婚姻关系)或者与他人同居(即已婚人士与非配偶者之间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在财产分配过程中,法院将充分考虑出轨方对婚姻稳定性的破坏程度,在保障无辜一方权益的前提下,公正合理地进行财产分割,且无辜一方可要求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涵盖了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内容。
然而,由于每起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过错行为引发的离婚损害情况都具有独特性,因此,赔偿金额也会因案而异。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予以确定。
在物质损害赔偿方面,通常遵循全面赔偿原则,即以过错方行为所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作为赔偿依据。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则需综合考量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并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参考标准,同时兼顾侵权人应负责任的经济承受能力。
最终目的在于抚慰婚姻无辜一方心灵所受的伤害及精神痛苦,同时对过错方施加有效的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