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明专利形式审查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完整无缺;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违背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以及属于不被授予专利权范畴的情况;
(4)申请人是否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应的申请费用等等。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当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接收到发明专利申请之后,经过初步审查确认符合该法各项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满十八个月时,将予以正式公布。
同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公布其申请。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