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请求负责拆迁事宜的机构提供相应的赔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拆除建筑的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支付各种形式的补偿款项。
这些补偿项目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是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因为房屋被征收而必须进行的搬迁以及暂时性居住场所的设置和安排所产生的补偿费用;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由于征收房屋行为对相关产业和企业造成的生产停滞甚至运营终止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补偿(该补偿金额将基于房屋在被征收前所能创造的经济利益,以及生产和经营停止的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