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问题的解答需依据特定案情而定。
在涉及小额借贷的场合中,如只有欠条作为凭证,且欠款金额仅为数万元,若债权人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那么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并承认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然而,当借贷规模上升至数十万元级别时,倘若债务人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而仅凭欠条并不能充分确认款项已实际交付给债权人,此时,法院需要债权人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该借款的确切现金来源,并且针对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原因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同时还需借助其他相关证据,例如银行流水单据、债权人的经济实力以及交易习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否则,法院很可能无法认可这笔借款的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