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独特且重要的民事责任类型,往往是由人民法院依据被侵权者的正式申请后做出的赔偿金额,其数额超越了实际损害所应得到的数额。
惩罚性赔偿主要可划分成以下三类:
首先,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金,其次,伪劣食品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最后,惩罚性侵权损害赔偿金。
惩罚性赔偿同样也是一种严重的赔偿方式,除了用于填补因侵权方恶意行为导致的损失外,还会对侵权方施加额外的处罚,以防止未来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同时也能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