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条的法定有效期限及其相应的法律诉讼时效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如欠条上明确规定了还款期限,则该类欠条的法律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连续满三年后截止;
反之,若欠条上并未注明还款期限,其法律诉讼时效自欠条出具日便已开始并以此时间为准线进行计量。
关于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力期限,同样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借款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且在到期之后并未有任何形式的催收行为发生,那么该协议的法律诉讼时效将从到期日后的第三年结束;
其次,如果借款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但在到期后曾有过催收款项的行为发生,那么该协议的法律诉讼时效将从催收款项的最后一次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连续满三年后截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