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婚姻诈骗罪而言,其构成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
首先,关于犯罪故意之产生时间。
婚姻诈骗案中的犯罪故意通常呈现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该种类型的犯罪者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成为婚姻诈骗的核心构成因素;
其次,从客观行为角度来看,犯罪者素来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从而博得受害者的信任。
在成功骗取财物后,犯罪者将这些财物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
为了掩饰诈骗行为,进一步获得受害者的信任,犯罪者有时也会将部分骗取的钱财花费在受害者身上,然而,这些钱财实际上仍然由犯罪者个人掌控和支配;
再者,从所骗取的财产所有权角度分析,犯罪者所骗取的财产可能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与受害者存在某种关联的第三人的财产,而非在婚姻关系确立后,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最后,在案件发生后,司法机构可根据受害者的态度,权衡是否有追究犯罪责任的必要性,以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