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制造、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罪这一
刑事犯罪案件的
报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重要因素:
首先,本罪的侵害对象在于
危害公共安全,即对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以及社会中各类重大
公共财产的安全性构成严重威胁;
其次,在客观层面,必须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制造、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等
违法行为;
再次,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
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