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立案专题 > 非法制造、运输、邮寄、弹药、爆炸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制造、运输、邮寄、弹药、爆炸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非法制造、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罪这一刑事犯罪案件的报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重要因素:
首先,本罪的侵害对象在于危害公共安全,即对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以及社会中各类重大公共财产的安全性构成严重威胁;
其次,在客观层面,必须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制造、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等违法行为;
再次,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1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