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金钱借贷关系时,通常情况下需要签订借款协议(简称“借条”)。
相较之下,欠条虽然也具有证明财物拖欠情况的职能,但其涵盖范围更为广泛,既可用于证明债务关系,亦可用于证明物品所有权的转移。
然而,由于借条与欠条在法律含义及效力上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明确双方为借贷关系的前提下,应优先选择签订借款协议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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