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征收专题 > 征地拆迁怎么办

征地拆迁怎么办

征地拆迁怎么办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13 10:35:04 已帮助184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征地拆迁怎么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情况下,应当向相关利益主体赔偿在该承包土地中所占据的那部分面积应得的补偿款(此种补偿费的计算方法为,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年产生的产值作为参考,乘以六到十倍得出),以及为了安排受影响农业人口的生活而需要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同时还需赔偿在承包土地上所附属的设施及配套房屋所应得的补偿费。
2、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进行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有的使用性质、土地资源的优劣程度、土地产出价值、土地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土地供求状况、人口数量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需要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此外,对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农村村民住宅问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个人意愿,采用重新分配宅基地建设新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同时还要对由于征收行为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从而确保农村村民能够继续享有居住的权利以及其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