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之法定犯罪构成应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本罪行的违法行为者通常应为一般主体;
其次,其主观动机理当明示为主观故意;
再次,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主要包括商业信誉以及商品声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触犯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运作规则;
最后,其客观表现形式则是通过捏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从而对他人的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造成实质性损害,且给受害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