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方提出诉讼请求离婚时,她有权要求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之后,对于尚未年满两周岁的子女来说,应将其交由母亲亲自进行抚养。
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孩子,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协商共识的话,就必须交由法院根据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并遵循着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
而对于那些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孩子,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被充分尊重和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