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并不支持以这种方式处理问题,然而,如若遇到未能按照已经签署的拆迁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内容,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一种法律性质的合同行为,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依赖于参与其中的各方当事人,尤其是房屋拆迁双方均需平等地享有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的缺席都将导致协议关系无法生效建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