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非如此。
在农用土地上修建养殖场乃是农户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正常养殖业之行为。
而养殖场的负责人则已依法取得承包
经营权证书,对涉农设施进行营建并以之进行养殖用途的做法,纯属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当合法之举。
农业用地者,特指用于农业生产之土地,囊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以及其他各类农用地等,均在此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
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