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乃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合意,约定某一方当事人需将某种特定类型及相应数量之货币所有权转移至另一方,而后者则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前者返还等量同种货币。
此种合同被称为贷款合同,其性质在于金融机构作为贷方,接受借款人的正式申请,为其提供所需贷款,待到借款人履行完毕后,再归还贷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
在此过程中,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约定的贷款用途,不得将资金用于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动。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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