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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夫妻分配达不成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在涉及离婚事宜的财产分配问题上,若夫妻间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当夫妻双方决定分道扬镳之时,关于婚内共同拥有的财物,首先应秉持平等相待,互相协商的原则展开分割。
如协商破裂,则可转向法律渠道寻求帮助。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结合各类财产的具体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公正裁决。
通常而言,婚内共同财产应以平均分配为基础,但考虑到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与财产来源等因素,具体处理方式亦可适当调整。
此外,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即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在离婚时,应依照约定予以处理。
针对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问题,首先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依据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处理:
(1)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愿意通过竞价方式获取,则应予批准;
(2)若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需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3)若双方均未主张房屋所有权,则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并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在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的处置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有权判定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同时尚未偿还的贷款作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至于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且婚后并未添加配偶姓名,则在离婚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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